各裁判员注册管理单位: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协会培训收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乒乓球裁判员培训和考试工作,经研究,我协会制定了《足球世界杯直播裁判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足球世界杯直播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
1.足球世界杯直播裁判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足球世界杯直播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足球世界杯直播
2025年7月29日
足球世界杯直播裁判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足球世界杯直播(以下简称“中国乒协”)注册裁判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乒乓球裁判员培训工作,保障中国乒乓球运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足球世界杯直播章程》等文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乒协主办的乒乓球裁判员培训活动。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中国乒协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培训。
第四条 中国乒协负责制定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年度培训计划。
第五条 中国乒协根据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年度培训计划,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办单位和培训地点。
第六条 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培训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培训不超过3天。
第七条 培训组织和管理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确定培训内容、考核标准与学员名单,落实培训经费预算。
(二)落实培训筹备事宜,下发培训通知。通知中应包含培训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经费要求等。
(三)选派讲师具体组织实施培训,保障培训效果,实现培训目标。
(四)汇总审定培训结果,收集各方反馈意见。
第三章 培训人员与内容
第八条 中国乒协主办的裁判员培训班学员人选,主要由裁判员注册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推荐。
第九条 中国乒协主办的裁判员培训班,由中国乒协选派经验丰富的国际级裁判长和资深国际级裁判员担任讲师。
第十条 中国乒协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乒乓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乒乓球临场执裁要求、乒乓球比赛抽签与编排,以及国际乒联和中国乒协对裁判相关工作的最新要求。
第四章 培训费用
第十一条 裁判员培训费是指因开展培训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含培训综合定额和师资费。
第十二条 培训综合定额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设备租赁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其他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合计金额不超过550元/人/天。
第十三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外依据培训讲师的费用总额和学员人数单独核算,包括讲师的讲课费、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每位学员不超过340元/人/天。
第十四条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按4学时计算。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第十五条 培训讲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乒协。
足球世界杯直播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我国乒乓球裁判事业发展,公平、公正组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足球世界杯直播章程》等文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足球世界杯直播(以下简称中国乒协)主办的国家级裁判员考试工作。
第二章 考试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 国家级裁判员考试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合格者授予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考试内容包括竞赛规则、裁判法、临场执裁考核、职业道德等。
第四条 国家级裁判员应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执裁全国性体育竞赛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和执裁乒乓球项目竞赛,任乒乓球项目一级裁判员满2年(含)以上。
第五条 中国乒协负责制定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的具体标准和考核推荐办法,经公布后执行。各单位应当按照具体标准和考核推荐办法推荐考生。
第六条 中国乒协负责选派经验丰富的国际级裁判长和资深国际级裁判员担任考官。
第七条 通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后,由中国乒协进行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包括公示名单、授予等级证书等。
第八条 中国乒协统一制作并发放国家级裁判员等级证书。
第三章 考试费用
第九条 国家级裁判员考试费包含考务费和考官费。
第十条 考务费指因参加裁判员考试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住宿费、伙食费、考试场地费、设备租赁费、试卷印刷费、交通费等。考务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培训费标准,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每位学员承担考务费的合计金额不超过550元/人/天。
第十一条 考官费包括考官食宿费、交通费和津贴,根据每次考试合计发生的考官费用与参加该次考试的考生人数进行核算。
(一)考官食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培训费标准,金额不超过550元/人/天。
(二)考官的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考官负责命题、监考、阅卷、试卷讲评、面试、临场考试等工作,参照中国乒协全国性赛事裁判长津贴标准执行,300元/人/天。
(四)每位考生承担的考官费不超过188元/人/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乒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