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羽字〔2014〕197号
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
少年乒乓球训练营曁苗子集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乒乓球项目管理中心,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练竞赛部:
为了加强乒乓球后备人才的培养,根据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做好各个项目少年训练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定于 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分别在辽宁省兴城市体育馆、中国乒乓球训练基地举办全国男子、女子少年乒乓球训练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报到时间、地点
(一)报名:请参加男、女少年训练营的各单位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参加训练营运动员、教练员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附后)传真至各训练地和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一部。
(二)报到时间:请参训人员于2014年11月10日18:00点前分别到辽宁省兴城市中国兵器兴城疗养院望海楼宾馆、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中国乒乓球训练基地报到。
(三)报到地点:
1.男子:辽宁省兴城市中国兵器兴城疗养院望海楼宾馆
邮编:125105
联系人:杜春梅
联系电话:13052689028 传真:0429-5410443
2.女子: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中国乒乓球训练基地
3.邮编226361
联系人:黄兵
联系电话 :13815229868 传真:0513-66009103
一、经费
(一)参加训练营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收费标准:集训包干经费每人每天150元(含伙
食、住宿、场租、球及相关活动的经费),由乒羽中心负担;选调运动员每人每天缴纳集训费用90元,其他参训人员缴纳集训费每人每天150元。
(三)2014年苗子集训参训人员名单中,符合附件中第1至5条的为计划内运动员,训练分组与比赛办法另文附件;符合附件中第6至7条的为选调运动员。
三、其他
(一)参加集训的运动员需是在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此次集训总成绩前八名符合年龄的运动员可不占名额参加2015年全国少年比赛(南、北方赛区)。
(三)此次集训总成绩前四名可参加2014年全国优秀青少年乒乓球运动员集训。
(四)对于符合资格但未参加集训的运动员,该省市不能安排其他运动员替换该运动员参加集训。
(五)训练营期间,各单位必须服从基地的统一管理,各队教练员要切实做好本队运动员的管理工作,教练员应按要求及时上交训练计划和活动总结。
五、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一部
联系人:齐宝香
电话:010-87183489
传真:010-67110248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4年全国少年乒乓球训练营暨苗子集训 参训人员名单
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