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09年度乒乓球运动员注册团体费用的通知
2009-01-20 11:39

乒羽字〔2009〕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10号文件要求,各体育项目运动员注册费用包括团体注册费和个人注册费,各注册单位除缴纳运动员、教练员个人注册费用外,还需一次性缴纳团体注册费500元,(一个注册单位包括男、女乒乓球队只需缴纳500元团体注册费)此款项将直接上缴国库。

  为和国家财政政策保持一致,经研究,决定向各注册单位征收2009年度运动员注册的团体费用。请2009年度未缴纳团体注册费用的单位,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团体注册费用500元电汇至中信银行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帐号:7112210189800000460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崇文支行

  寄款人一栏的填写必须与所需发票的抬头一致。

  联系人:赵霞 齐宝香

  联系电话:(010)87183489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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