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训处,解放军总政文体局竞训处,有关行业体协,有关院校办公室:
2015年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教练员注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2015年运动员、教练员注册时间从本通知下发即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截止(截止后网络注册系统将关闭)。
二、注册方式:
(一)教练员注册
教练员注册范围为各省级注册单位的教练员(包括在编和聘用),未进行2015年度注册的教练员将不能参加2015年度全国锦标赛。注册教练员需填写教练员注册登记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pingpangyibu@126.com,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乒乓球一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七条“继续培训从获得岗位证书当年开始计算,以两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教练员继续培训,合格后方可获得下一周期的教练员注册和参加高一级别岗位培训的资格。”我中心将于2017年全国教练员注册试行时执行此项规定。为保证教练员注册资格,请各单位根据我中心培训计划,尽早落实,合理安排相关教练参加继续培训。我中心将于每年年初在中国乒协官方网站公布当年培训计划。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二)运动员注册
1.网上在线注册:2015年所有注册运动员,均需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网站(ydyzc.sport.gov.cn/RegisterSystem/)进行网上注册。
2.书面纸质材料提交:
(1)汇总表:2015年所有注册运动员,均需按要求填写《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注册登记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注册邮箱(pingpangyibu@126.com),并打印成书面材料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2) 首次注册(新注册)和重新注册(协议到期)的运动员还需上交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一份,运动员标准合同三份。
(3)双重注册的运动员需由运动员所属权所在注册单位进行注册,并提供双重注册协议书。
(4)运动员变更注册单位,需由变更后的注册单位进行注册,并提供原注册单位的书面放弃注册函,新的代表资格协议书,和运动员标准注册合同。
(5)交流运动员需由交流到的单位负责注册,并提供运动员交流协议书。
(6)以上纸质材料需在注册时一并提交。
3. 电子版材料
2015年度新签订《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和《标准合同》的运动员,还需上交《运动员代表协议》和《标准合同》的扫描件,文件名称为“队名+运动员姓名”,如:“北京队张三”,文件保存格式为“文件名.JPG”。
4.具体注册方法详见本通知附件中的注册方法演示。
三、运动员注册要求
(一)运动员注册年龄:2015年注册运动员均须是200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运动员,此年龄以修正年龄为准。
(二)运动员代表资格:首次注册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该运动员与省、区、市体育局签署的第一份在有效期内的代表资格协议书为依据。
(三)运动员注册人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队、解放军代表队,每个注册单位13岁(含)以下每个年龄段的注册运动员男、女各不得超过20名,行业体协、计划单列市、院校、俱乐部男、女各不得超过10名。
(四)运动员修正年龄:各注册单位需认真核对运动员网上注册修正年龄记录。凡有修正年龄记录的运动员,网络上还未显示或显示不正确的,都需要在2015年注册纸质材料(汇总表)中认真填写。2015年青少年比赛的骨龄检测均以网上注册的修正年龄为准。
四、注册形式
注册形式可采用邮寄材料和现场注册两种形式。为保证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各注册单位采用现场注册的形式,现场注册可以直接交纳注册费用。
五、注册费用及缴费方式
注册费用为团体注册费500元,每名运动员注册费20元,每名教练员注册费20元。注册单位需缴纳的注册费用为“注册人数*20元+500元”。不能现场缴费的单位请采用电汇形式,请勿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帐号:7112210189800000460
开户行:中信银行崇文支行
注册单位必须在汇款备注栏中注明“**省(市)乒乓球一部注册费”。如需开具发票,汇款人一栏需和发票所需抬头填写一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霞
联系电话:(010)87183490
传真:010—67110248
电子邮箱:pingpangyibu@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乒乓球一部 邮编:10006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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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