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注册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2009-11-12 11:29

  全国各乒乓球注册单位:

  现补充《2010年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注册实施办法》中的两方面内容:

  一、首次注册运动员所提交给中国乒协的材料内容:除了提交《乒乓球运动员注册合同》之外,还需提交注册运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该身份证号必须与《乒乓球运动员注册登记表》中的身份证号一致。

  二、各单位所上缴的注册费用,除了运动员20元/人的个人的费用外,还需每个单位上交500元团体注册费,汇款账号与个人费用账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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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